2020年发票新规来了!重点检查7个方面!
发布时间:
2020-07-04
小心!发票必须按照新规定开具。会计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必须立即退回,否则损失自负。不合格发票如何处理?今天,我们来看看内容大纲。
1、 重要!2020年发票新规!2、 注意!这15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三。会计在收到发票时必须检查7个方面!4、 对5种无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进行问答。报销时只能附一张发票吗?6不合格发票如何处理?
01重要!2020年发票新规!
新政一:从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专项票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原文如下:(摘要)
v.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因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自己的增值税发票。对于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报告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本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栏、第五栏“本期金额”的相应栏目中。
6、 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注:请注意以下三点: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均可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对于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代开。
需要注意的是,货运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55号,2018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应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发。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房地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得再代为开具。(3) 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房地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得再代为开具。
新政二:从3月1日起,取消认证期!2017年以后,特价票逾期可扣除!
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期限,并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和申报扣除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天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扣除期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超过证明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扣除期限的,应当确认和扣除进项税额根据规定。
具体操作:2020年3月1日后(不限时),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使用确认;
备注:2017年1月1日或以后发布,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应当注明发票日期。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公告,取得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超过证明确认、审核比对、申报扣除期限的2017年第36号税务公告,2018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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