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的流程
发布时间:
2020-06-08
公司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通常的情况下,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但根据最新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
那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转登记?转登记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要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条件,依据有两个:
1、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是否满12个月或4个季度;
2、转登记日前经营期内的累计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
即只要是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以转登记。
对此,经常有听到这样的疑问:
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是4个季度,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种情况,就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要是在转登记前的经营期里,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的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就可以进行转登记。
但要是超过了500万元,那么就不可以转登记。比如说:
甲公司2019年6月成立并开始经营,2020年1月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其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共10个月期间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万元,该企业在2020年5月份,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
因其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根按照月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400÷10×12)为480万元,尚未超过500万元,符合回转条件,所以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包括有: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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